二「辨《論註》軌轍」者。伏惟:此典文約義豐,不同常途之註疏,或先論而發,或後論而釋,取論成章,不遺隻句,本乎末乎,不可得而辨焉。至若其運妙機於章間,託深趣於言外,安可得而盡端倪哉!試辨十轍,以便童蒙,唯是窺一斑耳。何為十轍:一對絕相資轍,二遠近善巧轍,三願力相符轍,四本末圓成轍,五機法相映轍,六名體相即轍,七信行互融轍,八因果互顯轍,九廣略隨應轍,十一實總持轍。
謹按:一家釋義綱格,有其二門,「相對」「絕對」是也。今先辨對絕義相,次明二門分該,後述今文相資。
先「辨義相」者:「相對」云何?謂對簡彼此,廢立嚴然;「絕對」云何?謂統一法界,所對斯絕。通詳此義,有其四番:一約染淨,二約權實,三約聖淨,四約真假。此中初二,義在聖道,後二正是今家所談。初二且置。就後二中,「相對」可知。「絕對」如何?廣略,往還,統御法界。「聖淨」斯絕,准本立末無別異道;「真假」亦絕,具如《仰高記》。